【业务概述】
1.“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2.凡开采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
3.“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一同使用。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证明开具] – [资源税管理证明],点击进入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①甲种证明
(1)录入需要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基本信息,星号为必录项。
②乙种证明
(1) 录入需要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基本信息,星号为必录项。(完税凭证据实录入)
(3)点击【保存】按钮,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附送资料界面。点击必报资料的【选择】按钮,上传相应资料。
(4)上传成功后,点击【返回】按钮,系统将自动跳转回附送资料界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可在【服务提醒】中查看到办理进度。
(6)税务人员审核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服务提醒】中可看到“查看回执”的通知,点击【查看回执】,可查看《受理通知》。
②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选择退回修改,则在【服务提醒】中可看到“查看回执”的通知,点击【查看回执】,可查看《补正通知》。纳税人可重新申请。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在【服务提醒】中可看到“查看回执”的通知,点击【查看回执】,可查看《不予受理通知》。流程结束。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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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资源税管理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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