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概述
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业务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1)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预缴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
(2)选择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点击【确定】
(3)填写销售额,点击“确认发送”
(4)报表发送成功后,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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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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