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发票领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方式、规模及税源管理需要,充分考虑纳税人实际用票情况,按照“票税匹配”原则适当合理地确认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à【发票使用】à【发票票种核定】。
2、选择票种及数量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点击下方“暂存”按钮,可以实现数据暂存;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4、预览提交
进行信息的申请确认,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5、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后,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在管理端税务人员进行受理前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申请。
6、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管理端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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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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