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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6:47
发布:2023-02-21 编辑:常夏诗 浏览: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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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     功能概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本模块对核定了(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进行季度纳税申报。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

1)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申报页面中,选择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选择‘所属时期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数据。     

3     如果纳税人存在减免资格,可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2015年版),填写相关优惠明细。

4     录入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联合缴款】页面进行缴税。

3     注意事项

1     在征收域里面走其他纳税核定流程(适用于非居民),核定征收方式为据实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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