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1、 进入方式:
1) 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企业印制发票申请】,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栏中的必填项和“承印发票申请表” 栏中的必填项,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附列资料上传操作步骤参见4.5.2.1.2 操作步骤4-8 说明。)
4、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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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申请填写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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