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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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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将信息齐全、无误的免退税申报数据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或其他途径申报,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但对于暂时无法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退(免)税事项,仍需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非无纸化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将资料报送到税务机关。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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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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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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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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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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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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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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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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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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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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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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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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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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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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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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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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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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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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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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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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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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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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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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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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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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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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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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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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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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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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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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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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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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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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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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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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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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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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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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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30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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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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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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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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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属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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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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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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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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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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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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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应税消费品属于国内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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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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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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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应税消费品属于国内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申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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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630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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