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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3004《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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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2 |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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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3 |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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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4 | 受灾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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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5 | 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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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6 | 提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资料;因停产、停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 |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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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7 |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发展和改革部门文件明确重点扶持相应文件 |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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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
8 |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使用土地的证明(包括未使用土地的地址、面积、起始时间及具体原因等情况) | 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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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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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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