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在此菜单中查询相应业务记录
一、业务描述
税务代保管资金主要包括:个人出售住房、转让限售股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按现行规定交纳的发票保证金;纳税担保金;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现金;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款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税收业务需要确定的其他资金。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除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代收代缴的税务代保管资金外)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前,对其所缴纳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的交款方式、事由,金额等进行审批的过程。
应收取的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包括本流程《税务事项通知书》(缴纳保证金通知)中的数据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时形成的限售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对于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纳税保证金方式的,可以不经过税收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而直接进行代保管资金收取的流程。
二、操作流程
(一)填写《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录入》
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操作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待页面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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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广西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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