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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作为申请核销的参考。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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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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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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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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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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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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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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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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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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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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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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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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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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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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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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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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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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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36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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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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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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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79《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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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核对后,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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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1.A0636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docx
2.A08079《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docx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广东办税地图。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信息、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其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无纸化企业只需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5.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本年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申请核销后再办理。
6.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7.生产企业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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