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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000294 灵活就业人员打印社保票证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申请条件】
缴费个人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社保费。
【设立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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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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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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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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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劳社函〔2008〕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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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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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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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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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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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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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机关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并及时将已征费款按险种划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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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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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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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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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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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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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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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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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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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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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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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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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包括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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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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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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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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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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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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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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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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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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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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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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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办理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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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省办税地图。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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