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功能用户可以查看当年或之前年度内各月成品油消费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对于误申报的成品油税款所属期,只要符合条件,可以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还可以查看关于回退功能的相关帮助信息。根据每月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
(1)月份卡片为橙色底色,对应图例,表示该月份已过期,只可查询不能进行操作。
(2)月份卡片为蓝色底色,对应图例,则表示该月为当前正在处理的税款所属期,可进行勾选和确认操作。
(3)月份卡片为灰色底色,对应图例,则表示该月份为当前月以后的月份,不能进行勾选、确认等操作。
本功能成品油生产企业将已取得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注:
1、只有稽核结果为相符的、缴款书票面的油品海关编码符合海关公布的油品编码时,海关进口缴款书方可录入。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列表区域。
(1)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条件字段 |
输入说明 |
备注 |
海关缴款书号码 |
22位字符 |
默认为空,如果要精确查询单张海关缴款书功能,则输入22位字符:含数字字母/-的4类型内容即可 |
填发日期 |
日期区间选择框 |
默认所属月份月初至当前日期,可选择任意日期查询符合条件的海关缴款书,为必录条件。 |
录入日期 |
日期区间选择框 |
默认为空,可以不输入 |
录入状态 |
“未录入”和“已录入” |
默认查询确认状态为“未录入”。 |
(2)下部为查询结果的操作区域。相关说明如下:
具体操作方法: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海关缴款书进行“录入油品”和“查看录入油品”的操作。
3、完成录入后在“成品油发票认证”菜单下进行勾选提交。
(1) 在上述功能界面中,录入状态选择“未录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的海关缴款书“录入油品”。如下图所示:
(2) 出现“录入油品购进数量”弹出窗体。
注:
1、所有油品添加完成之后,务必点“提交”完成缴款书的油品录入;
2、每张缴款书仅能“提交”一次,且提交之后不可修改,请确保缴款书的所有油品均添加完成再点击“提交”;
3、提交成功的缴款书,您可以在“成品油发票认证”中进行发票认证;
4、税款金额 = 购进数量 x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升/千克) x 税率(元/升);
此公式用于校验您录入的“税款金额”与“购进数量”是否存在过大的误差;
您可以在“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页面查询“计量单位换算标准”与“税率”;
5、您录入的数据小数位超过8位的,则四舍五入保留8位小数。
(3) 点击“请选择油品”,选择需要录入的油品名称:
(4) 输入该油品的购进数量、税款金额、完税价格。完成该油品的录入。
(5) 如果需要一个缴款单录入多个油品,点击“增加油品”, 继续添加其它油品信息。
(6) 如果一个缴款单录入多个油品,需要删除多余的油品,点击“删除”即可。
(7) 确认此缴款书油品录入完整,选择承诺条款,点击“提交”。
(8) 系统根据录入的“购进数量”按照规则自动计算税款金额,与手工录入的“税款金额”比较,误差超过100元,需要重新修改“购进数量”或“税款金 额”。
(9) 如果此缴款书录入油品通过校验并完整,点击“提交”,会提示用户相关信息如下,确认正确点击“确定”。
(10) 确认正确点击“确定”。
(11) 录入状态选择“已录入”,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如下图所示:
(12) 用户可以点击“查看录入油品”,查看已录入完成的该缴款书的油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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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油类生产企业)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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