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全文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无 |
2 |
单位介绍信 |
1份 |
无 |
3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无 | |
2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3 |
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
1份 |
无 | |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被查询纳税人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查询人注意事项】
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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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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