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完成信息确认或税务登记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将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告: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书面报告。
2.本业务也适用于存款账户账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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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存款账户账户报告→立即办理
存款账户账户报告表
上传附送资料
保存→下一步→申请
办理完结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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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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