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信息报告指纳税人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制度向税务机关报告,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一、功能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西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点击【增行】,编辑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如变更,则必须填写变更日期
3.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点击【上传】按钮,跳转至附列资料上传页面。
6.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当纳税人存款账户变更内容涉及三方协议信息的,纳税人应申请变更三方协议。
(4)可以在原有的存款账户明细中修改相应信息,[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开户银行网点][账户名称][账号]有修改的,[变更日期]为必填项。
(5)在多个银行账户信息记录中,[首选缴税账户标识]中只能有一个为“是”。
(6)在多个银行账户信息记录中,[一般退税账户标识]中只能有一个为“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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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西藏税务局,西藏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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