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_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授权操作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上海市税务局,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授权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8:30
发布:2023-02-21 编辑:阮美茹 浏览:1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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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授权操作手册

一、业务功能概述

自2019年9月20日起,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使用调整前税率(17%、16%、11%、10%)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控制,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并授权后才可继续开具,且授权有时间为24小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1号)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属于风险纳税人。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授权

四、操作步骤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使用栏中的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授权菜单

(二)点击菜单系统显示办理须知

(三)点击继续办理,进入页面

(四)选择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原因和经办人

(五)点击下一步,预览提交

(六)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页面

(七)确认提交成功后,可查看我的申请资料

(八)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可查看本次申请信息

 

(九)税务人员受理过程中纳税人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文书受理情况

点击查看可查看文书情况,若受理通过,可点击下载打印按钮中下载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和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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