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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22:17
发布:2023-02-21 编辑:舒岚雅 浏览: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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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操作指引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网上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纳税人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二、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税费缴纳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纳税(自然人)】,选择证件类型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待缴税明细。

选中待征信息后,选择【二维码缴税】缴税方式,生成应征信息,点击【二维码缴税】,生成二维码


纳税人通过手机的浏览器,即可缴纳税费。

四、缴款信息异常处理。

    当纳税人缴款异常,需要重新生成待缴款信息,纳税人可使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自然人)


五、申报表作废

当纳税人申报错误时,需要作废申报信息,纳税人可使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功能->【申报作废(自然人)】 作废申报表。选择【姓名】点击【查询】即可作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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