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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1.2.1.2操作说明
1)税收减免备案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选择“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此处以土地增资税税种为例),
选择“征收项目”—“受理税务事项”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收取系统回执单。
2)增值税优惠备案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进入税收减免-增值税优惠备案模块,进行填写表单填写。
第三步:点击“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中的“一项”
点击“确定”“填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是否保存,点击“是”。
第四步:勾选选择的文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关闭-状态查询”。
3)所得税优惠备案
第一步: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进入税收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备案模块。
第三步:选择“税收优惠备案事项”-“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2017年度以后申请见《简化事项办理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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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备案用户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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