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变更、涉税服务人员增加、涉税服务人员减少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报送材料
序号 |
提交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纸质留存备查 |
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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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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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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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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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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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进入下图,
2.操作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注:点击“+” 增变更信息;带“*”的为必填项;机构类别为税务师事务所的,在该功能下不能进行【机构类别】变更,需要到天津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行政登记变更;该模块不能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需要到【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内进行新增人员采集。
如变更项目选择“人员信息变更”,可以对人员进行编辑修改以及删除操作。
3. 操作人员点击【预览】,可以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查看,
4.操作人员依次点击【下一步】、【确定】按钮报送信息,点击【完成】按钮结束。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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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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