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_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清算年度所得税操作流程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清算年度所得税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8:20
发布:2023-02-21 编辑:郑彤 浏览: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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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年度所得税


 


【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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