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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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29-86138519 | 监督电话 | 029-86138265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3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二)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三)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五)管理体系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的要求。 (六)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份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见申请书。 |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或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 | 由政府部门核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复印件1份 | 样表下载 | 无 | 无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样表下载 | 无 | 无 |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证明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样表下载 | 无 | 无 |
计量授权证书及附本(已授权机构扩项考核、到期复查考核时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1份 | 样表下载 | 无 | 无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实地核查 | 150工作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规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第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授权申请书和报送的材料之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有关技术机构审查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 否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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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政务服务网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证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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