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延续) | |
事项名称 | 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延续)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 |
申请条件 | 沂水县范围内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3.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包括经营人员、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继续教育培训及合法经营情况等。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法律依据 |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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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蒙阴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延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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