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主要包括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对这几类特殊企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外合作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需要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的类似规定。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涉及投资者股权转让的规范,外资企业法亦无此类明确规范。
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条件
(1)股权转让后,中外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转让价必须以公司净资产值(所有者权益)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不得低于转让份额所占公司净资产值的90%。
(3)已质押的股权须先解除质押才可转让。
(4)公司的新股东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区)公司/企业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大陆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区)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含中国大陆自然人的,须出具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许可批准证明才可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哪些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5、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股权所在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其他有关文件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
1、商务局办理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2、国地税税源监控手续;
3、外管局资本项目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税务局办理变更信息;
6、财政局变更;
7、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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