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集团公司的利弊,注册一家集团公司是很多公司的目标,因为一旦成立集团公司的话,也就侧方面的认为这家公司拥有潜力是巨大的,那么对于想成立集团公司的企业而言,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集团公司的利弊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该团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这种情况已经改变。集团已知的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母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准备好的材料。
2.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3.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审核之后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审核结果。
5.审核通过的,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
6.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
1、企业资产更庞大涉及的面更广。
2、企业的实力也会很强等等。
1、涉及到很多自己不了解的行业,其风险很大。
2、企业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以上是关于“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集团公司的利弊”的相关介绍,如果有需要办理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或者对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集团公司的利弊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寅森企服在线客服。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本页标题:北京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集团公司的利弊,北京集团公司前身成立于哪一年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