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5条的适用:今日财税知识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5条的适用


更新时间:2025-04-28 18:54
发布:2023-11-19 编辑:吕涵 浏览:9369
摘要: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分公司、子公司设立以及法律地位的规定。
〖评析〗
依现习惯,公司依据内部经营机构管辖关系可分为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公司注册条件与流程规定。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能够对该公司的经营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半数以上的股份受其他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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