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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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42条 限制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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