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_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今日政策法规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27 13:34
发布:2023-02-15 编辑:尤芮安 浏览:11761
摘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寅森企服网小编尤芮安通过网络整理关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的法律法规细则,欢迎您收藏本站以便日后快速找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的法律法规内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Tag:

本页标题: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本页链接:http://cn.dfyuhang.com/zcfg/1097.html

寅森508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微信号
1091218940
请您留言

留言通道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