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区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12号)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重要时段监测。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节后迅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严控流动性风险带来的隐匿传播”的要求,经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6月7日6:00开始核酸检测,截止时间到当日11:00。各乡镇(街道)在全区发布的统一时间内,进一步细化时间安排,公布采样点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好本辖区商户、单位、宾馆等核酸检测工作。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街(社区)、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核酸检测采样期间,常态化便民核酸采样点暂时关闭。
三、检测对象
各乡镇(街道)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确保应检尽检;24小时内已做核酸检测并持有阴性证明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检测。
四、特别告知
1.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因外出等原因无法进行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的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4.居家隔离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按管控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5.各村(社区)要注意工作方法,为高考考生提供优良的考试环境。同时,要为考生家长开辟绿色通道,方便考生家长就近快速完成核酸检测采样。
五、有关要求
1.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准备好核酸采样预登记二维码,亮码采样,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3.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作好个人防护,主动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一米距、不扎堆”等防控措施,严防采样时出现交叉感染。
4.本次核酸检测免费,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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