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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5-04-27 11:52
发布:2023-02-17 编辑:郑然 浏览: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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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须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存量住房须在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一、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不动产交易部门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要求。

    7)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贷款流程

      职工网上申请职工现场面签提供贷款材—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试算方法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2015年10月24日)

       1、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为购房实际金额的70%以内;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实际金额的40%。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30年。在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的基础上,贷款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5、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为5年(含)期以下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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