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业务描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开具,业务办结后可下载打印。
【业务流程】
纳税人:前置审核—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路径: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符合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纳税人:
(1)填写经办人(联系人)信息,若无信息或信息有误,可自行填写或修改。根据企业项目备案情况,选择“计税方式”,企业所得税情况,选择跨区域经营地情况(具体到“区/县”),跨区域经营方式。
(2)填写合同名称(不得超过25个汉字)、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对方企业名称和税号等信息。
(3)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如需要CA签章的纳税人可点击进行下一步。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已经开具成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办理状态为【不予受理】
指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人的申请信息,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纳税人的申请,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意见重新提交申请。
*点击下载,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打开文件即可下载打印。
4.注意事项
(1)提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解决: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直接回注册地申报缴税,无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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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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