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操作方法:
第一步:选中申报年月
第二步:选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第三步:录入申报表信息。
按实际情况录入申报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发送】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展示如下提示信息,并在10秒后自动跳转到“申报结果查询”页面。
在“申报结果查询”页面中,您可以查看您的所有申报记录的处理状态。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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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新疆税务局,新疆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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