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登报声明作废。
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信息。通过点击增加、修改、删除按钮进行申请内容的填写。
点击【增加】按钮添加“发票挂失损毁信息”。
填写帮助:
1、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2、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第三步:预览提交
再次确认申请表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
点击【查看申请资料】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情况。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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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新疆税务局,新疆电子税务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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