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_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操作说明:今日行政审批资质更新-寅森企服

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8:33
发布:2023-02-21 编辑:邹琴怡 浏览: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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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业务流程】

纳税人:模块进入—表单填写—附件上传—提交保存—信息反馈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申请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在线办理】



2.填写表单

△符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条件的纳税人:


2.1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谨慎填写表单,部分字段自动带出无法修改,标*部分为必入项。

2.2填写经办人信息,无需手工录入,系统默认本文书的经办人为登陆人,并自动带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无信息或信息有误,可自行填写或修改。

2.3.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如需要CA签章的纳税人可点击进行下一步。

3.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已经成功申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击下载,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打开文件即可下载打印。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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