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鲁渝科技协作项目申报书
(下载版仅用于预填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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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方向 |
【按系统确定的领域选择】 |
牵头单位 |
(签章) |
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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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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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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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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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二Ο一九年五月制
填报须知
1、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山东合作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填写《鲁渝科技协作项目山东合作情况表》签章后作为必要附件上传即可,不需注册备案。
2、科技型企业入库注册。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入库注册。
3、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4、产学研合作协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相关单位签订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并签章后作为必要附件上传。
5、提交确认。项目提交前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检查确认,一旦提交至“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不予修改、退回。
6、纸质申报书报送。项目提交审核后应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打印具有数字指纹的申报书正式版,完善相关签字、签章,并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才视为有效申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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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按系统确定的领域选择】 |
指南编号及方向 |
【按申报指南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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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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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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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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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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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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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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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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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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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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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万元) |
项目研发总投入 (含鲁渝两地财政资金资助经费和其他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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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额度 (依申报指南填写) |
【依据申报指南填写】 |
二、项目分工及目标任务简表
项目总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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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考核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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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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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任务分工 |
经费分配 (万元) |
考核指标 |
验收依据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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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菜单: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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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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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任务分工 |
经费分配 (万元) |
考核指标 |
验收依据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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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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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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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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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费分配”指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经费的分配,中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所分配经费之和应占总经费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经费的20%)。
2.考核指标相加不少于总体考核指标。
3.考核指标应当量化可考核,突出关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标志性成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或新产品对行业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4.验收依据应当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应用证明等。
三、重庆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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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专业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分工 |
每年工作 时间(月) |
签 字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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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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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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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的意义及任务分析
(一)项目研究目的意义与政策背景(结合行业实际需求简要描述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行业或产业的现有政策背景分析)
(二)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比较分析项目研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
(三)项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阐明项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主要任务目标)
五、主要研究内容
(一)研究开发内容(阐述研究思路、技术路径和研究方案)
(二)推广应用方案
(三)创新点
六、现有工作基础
(一)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与项目相关的研究背景)
(二)主要参与企业基本情况(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详述牵头企业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
(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技术研发工作基础
(四)与项目相关的研发平台、成果(专利、奖励等)等情况
七、参与单位的关联性分析(重点阐述技术关联性或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八、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九、风险评估(技术成熟度分析与知识产权分析)
十、进度安排
年度 |
研究计划 |
达到指标 |
请自行增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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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目概算(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概算 |
经费支出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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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概算数 |
序号 |
科目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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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财政资金 |
项目 研发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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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级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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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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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自行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进行账目归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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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申请山东省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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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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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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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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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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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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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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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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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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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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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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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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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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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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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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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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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研发投入概算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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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计 |
【与项目研发总投入一致】 |
支出合计 |
【与来源合计一致】 |
注:1.经费来源为项目研发总投入,指在项目实施期内发生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投入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金、拟申请山东省财政资金、单位研发投入和其他资金四个部分。其中,已拨付的市级财政资金全部列入项目研发总投入;单位研发投入请参见《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行账目归集并计算。
2.“经费支出概算”中的市级财政资金科目请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3.项目立项后,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资助”与“验收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拨付,“事前资助”经费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一定比例拨付,“验收后补助”经费根据项目验收结果视情拨付。其中,对完成考核指标且足额或超额完成项目研发总投入的,足额拨付“验收后补助”经费;对完成考核指标但未足额完成项目研发总投入的,按其实际投入经费的20%减去“事前资助”经费后拨付相应经费。
4.项目验收前,项目单位应主动提交项目研发总投入的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财务专家对项目研发总投入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拨付相应经费。
5.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按科研项目及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收回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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