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资源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资源税申报】
纳税人点击资源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税目、子目、折算率或换算比等自动带出。填写附表之后,会将对应信息回填到主表中。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在主表进行保存、申报、导出,返回操作。
(一)注意事项
需要税费种认定才能带出资源税菜单(只考虑按月申报);
填表顺序:附表一或二》附表三》主表(附表必须先保存,数据才能提取到主表上);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禁止修改)。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邮箱:1091218940@qq.com
留言通道
发送成功之后,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Online 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