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纳税人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所有申报数据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带出,不可修改;
(一)注意事项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进行信息采集,若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要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税源所属地申报,如果该所属地有多个土地,多个土地一起申报;
如果纳税人做过跨区税源登记,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源所属地切换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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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广西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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