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件,纳税人向境外收款方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可直接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办理支付备案;向境外收款方支付工程作业或劳务类项目时,仍需先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再办理支付备案。本手册适用企业纳税人在网上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附报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预览提交
再次确认申请表信息及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申请提交成功后,请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点击【查看申请表】按钮可以查看本次申请的详细信息。
在税务机关审核前,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撤销本次申请。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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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新疆税务局,新疆电子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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