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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16:48
发布:2023-02-21 编辑:穆嘉春 浏览: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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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证明单》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报税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核对后开具。

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进入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1.打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表单: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待页面提示“操作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三)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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