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打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填写表单: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菜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前提是已办理商事登记,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则不予受理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区分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不同组织形式进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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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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