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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入口及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6:14
发布:2023-02-21 编辑:李琬然 浏览: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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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申报

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申报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耕地占用税申报】

纳税人点耕地占用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按照认定信息,纳税人选择类别中对应需申报的项,选择征收子目、计税面积、减免税代码、已缴税额等。

(一)注意事项

申报前必须先进行税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只带出纳税期限认定为“次”的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品目;

耕地占用税不校验重复申报;

经批准占地时,超过批准日期30天以后将产生滞纳金,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必须去大厅办理;

未经批准占地时,超过占地日期30天以后将产生滞纳金,不允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必须去大厅办理;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在历史列表中显示已申报的数据;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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