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营改增前,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报送资料】
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
3.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
4.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复印件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图1】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好信息后继续下一步向导式操作,直到进入提交提示页面,确认提交即可。
建筑业项目报告及变更
【业务概述】
营改增前,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报送资料】
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7.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
9.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复印件
10.书面材料
11.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税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及变更,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图1】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好信息后继续下一步向导式操作,直到进入提交提示页面,确认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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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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