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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入口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8 02:44
发布:2023-02-21 编辑:褚涵瑶 浏览:1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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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或应税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如本申报期无税源信息变化则无需重复录入相同信息。

税源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采集以及应税信息维护,采集顺序为:

1、取得土地:新增土地税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2、取得房产:先新增土地税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再新增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房产税源应税信息维护

根据房产自用或出租,房产税源应税信息维护分为从价信息采集和从租信息采集。房产自用只需完成从价信息采集,房产出租则需先进行从价信息采集,后进行从租信息采集。

二、    业务前提

三、    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税源信息报告——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四、    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税源信息报告后,点击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办理页面。

(一)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点击新增土地。

注意:由于录入房产税源信息时需要勾选土地编号,建议先增加土地税源信息再增加房产税源信息。

2.在弹出的页面录入土地基本信息。

3.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检查自动带出的土地等级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是否正确。

5.如涉及减免税,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土地面积。将鼠标移至减免性质代码行,可以删除对应行次的减免税信息。

6.点击保存,完成土地信息采集。

(二)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查看或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三)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1.点击房产税税源明细,点击新增房屋

2.在弹出的页面录入房屋基本信息。

3.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应税从价信息。

5.录入房产原值。如不涉及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填0;如涉及出租,按实际出租比例填写。涉及减免税的,点击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

注意:20191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即计税比例栏为0.7

6.点击保存确定后该页面关闭。

7.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进入从租信息页面。

8.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如涉及减免税的,先点击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再点击保存

注意: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要和申报租金收入相对应,建议租金按半年申报期录入,如所属期为2019年7月-2019年12月,对应半年租金收入。

(四)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查看或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

常用的变更事项有房产从自用转为出租、增加从租应税信息、修改从租应税信息中的申报租金、从出租转回自用等。

注意:修改房产原值及租金时要注意起止时间,涉及一段时期内租金发生变化的,要分段修改,避免造成前期已缴纳税款退税或补税情况。

关于变更日期的选择:如涉及到税源信息变化,需将原信息先分段,分为修改前税源信息及修改后税源信息,变更日期应选择税源信息开始变化的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再分别修改两段时间对应的租金,此时无需再分段,可选择对应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

举例一:

(1)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希望该时间段以6月30日为界限变成两条税源,则变更时间应直接填入2019年6月30日。

分段结果: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希望该时间段不分段只修改部分信息,变更时间应该写2018年12月31日。

举例二:

因房屋租金上涨,原录入2019年1月-2020年12月租金共24000元(每月1000元),自2019年7月起租金变为每月1500元,则需先分成2019年1月-2019年6月及2019年7月-2020年12月两段,变更日期选为2019年6月30日。

修改2019年1月-2019年6月租金总数为6000元,变更日期选为2018年12月31日(此时无需再分段)。

修改2019年7月-2020年12月租金总数为27000元,变更日期选为2019年6月30日(此时无需再分段)。

变更前: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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