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填报《委托代征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委托代征报告】(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选项,选择开票起止日和征收项目后,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
3、系统进入下一页面,该页面选择企业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或者可以点击“查询”进行操作(如下图)。
4、系统进入下一页面,输入汇总信息,点击“汇总”按钮(如下图)。
5、在申报页面,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下图)。
在该页面系统还提供其他功能:“继续汇总”、“解锁”、“解析”等操作。
6、系统申报完成后返回申报结果(如下图)。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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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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