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操作流程】
功能描述:办税中心-证明开局-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点击后进入。如【图3.6.2-1】
【图3.6.2-1】
【申请表填写】: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将显示完税证明信息如【图3.6.2-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图3.6.2-1】
点击下一步提交后,出现如下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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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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