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报送资料】
(1)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
【操作流程】
功能描述:办税中心-证明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点击后自动显示“涉税事项描述”说明,供用户参考查看。如下图
【申请表填写】:选好确认无误后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如下图
填写申请表后,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出现如下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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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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