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资料处理】
1 《退(抵)税申请表》
2 车船税完税凭证
3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4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
5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复印件
6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发票
7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发票复印件
8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证明
9 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
11 居民户口簿
12 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13 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14 “交强险”保险单
15 “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功能描述】
办税中心-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船税退抵税,点击后自动显示。如【图1】
【图1】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如【图2】
【图2】
填写好信息后继续下一步向导式操作,直到进入提交提示页面,确认提交即可。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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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车船税退抵税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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