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块适用于受托代征代征税款后,向税务机关解缴已代征的税款,且选择报送明细的代征人代征税款时报送。
使用本模块申报的代征单位需领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并在本模块的附表填写。
一、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之后,在“我要办税”下“综合申报”-点击[委托代征申报(明细)]进入申报页面。
二、申报表上方提供操作按钮,点击[导入]可以使用模板导入方式,适合有多条委托代征明细数据的纳税人,纳税人可点击[下载导入模板(EXCEL)]或[下载导入模板(XML)]选择使用不同格式的模板;点击[暂存]按钮可在电子税务局暂存所填写的数据,纳税人可中途暂存关闭网页后,下次打开进入,如属期一致则可自动带入已填写数据;点击[申报]按钮可对已填写完成并校验通过的申报表提交报送税务机关;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出当前申报表内已填写数据;点击[现金票证汇总]按钮,用于委托代征人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并在线缴纳税款。
三、填写完成明细报告表主表后,可通过左上角主附表树切换填写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四、系统根据纳税人结存票据情况自动预填每笔代征税款票证号码(每条明细会分别分配一张票涨),代征人根据实际情况手动修改,自动带入填发日期为申报表填写当日,开具日期需代征人手动录入。修改完毕点击下方[确定]按钮,自动切回主表。
五、在主表内点击红色方框标示区域切换到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六、检查汇总的代征税款总金额,确认无误并填写下方必填项,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税务机关。
七、申报完成后,系统提示应缴纳税款并要进行现金票证汇总。
八、点击上方[现金票证汇总]进入票证汇总页面。
九、纳税人可选择税库联网缴税(三方协议缴税)或者银行端现金缴税,如有其他新添加的缴税方式,可酌情选择。确认无误点击下方[汇总]按钮,确定并可查看汇总信息。
十、检查汇总信息,确认无误再次确认,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缴税,也可点击[取消汇总]回到汇总页面。
1.纳税人如使用模板导入方式申报,务必阅读填表说明,且所有项目均需纳税人手工填写,征收项目等信息需填写代码表内的代码。。
2.未领取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的代征人,无法使用本模块,本模块申报时必须填写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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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申报(明细)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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