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缴税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路径进入。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一)带*号的栏次为必录项,请纳税人据实填写。
(二)“原《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编号”栏下拉可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前期备案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信息编号。
(三)“是否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全部报税务机关备案”选项一般情况下选“是”。
(四)上传需要的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三、选择[上一步],回到“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可以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并生成以下提示信息:
四、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可通过【我的信息】-【文书接受】模块接受文书审核结果,进入“文书发放”界面,选择未接受的申请事项,点击【接收】按钮,进入“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等。
五、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被退回,可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查找“需补正内容”。然后在【我的待办】中找到被退回的申请事项,点击【立即处理】按钮,进入“新增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界面,根据“需补正内容”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完毕以后,点击[下一步]再提交。
六、税务局前台窗口审核完成以后,如果审核通过,在“文书发放接收信息”界面可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资料预审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事项的,必须先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3.该申请事项在电子税务局中只提供资料预审服务,纳税人需要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项目支付备案”事项的,仍需携带预审通过的纸质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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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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