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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操作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27 06:22
发布:2023-02-21 编辑:卞诺 浏览:1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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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退(抵)税管理

业务概述

一般退(抵)税管理分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和误收多缴退抵税三类,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该项退抵税申请,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退还已征的全部和部分税款,或抵缴应缴欠税。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是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多缴税款予以清算形成的应退税费。
入库减免退抵税,指纳税人经批准的减免税款由于此前已经缴纳(如先征后退),形成的应退抵税费。先征后退,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和部分税款。
误收多缴退抵税,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或对销货退回的已缴消费税退税等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的税款,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该按照税法要求及时退还相关税款,涉及到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通过本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申请、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和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事项,通过此模块提交的一般退(抵)税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信息导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纳税人携带相关退抵税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办理。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成功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的路径,进入“一般退抵税申请”功能页面。
一、点击[新增信息],带出“申请税务事项选择框”,根据办理业务的实际需要选择,分为“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和“误收多缴退抵税”三种。选择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新增表单申请填报界面。
 
二、根据业务据实填报申请表单。
三、申请表单填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确认界面。选择[上一步],退回申请表单填报界面可重新修改信息;选择[保存],在“一般退抵税申请”主界面形成草稿,草稿支持修改、删除和查看功能;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退抵税方式的不同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提交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支持撤销和查看功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如纳税人存在欠缴税费未缴清的情况,不予办理退税申请。
3.选择退抵税方式为抵欠的,应注意同种征收项目、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的欠缴税费才能互抵,如有其他需要,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选择退抵税方式为退税的,须先进行了退税账户账号备案登记才能办理。
5.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事项的,须有对应的文书优惠备案资格才能办理。
6.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申请事项的,须有符合减免条件的入库税款信息才能办理。
7.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中提退税金类型为“先征后退”的,申请的退税税款须属于即征即退税款。
8.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时,需选择正确的“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轨”才能查询出符合减免条件的入库税款信息。
9.退抵税申请提交后,纳税人须于3个工作日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否则该申请事项将退回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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