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说明】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进入路径】
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填写
【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综合信息报告】业务按钮。
2.填写申请单,必录项数据录入后点击“保存”。
3.保存后在页面刷新查看填写记录。并支持修改和删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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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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