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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更新时间:2025-04-27 22:06
发布:2023-02-21 编辑:汪中光 浏览: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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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1、      功能说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税费申报及缴纳à常规申报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3、      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属于“非居民企业”。

(3)税费种有认定企业所得税。

4、      操作步骤

(1)步骤1:主界面

(1)步骤2:提交申报表

(2)步骤3:全申报

对提交的报表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全申报,系统提示结果:

(3)步骤4:预约

对于已签约税银库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系统将自动发起扣款,如需约定扣款日期,请使用预约功能,同时确保账户内拥有足够的余额,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尚未签约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及时到税务大厅开票缴款。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点击“预约”

特别说明:以上行政审批,政府办公地点及电话均由网络收集,为了便于网民快速查看,不能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及准确性,请参考当地政府官网门户网的准确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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